恒顺众昇遭顶格处罚 实控人禁入市场十年
10月16日晚间,恒顺恒顺众昇(300208)披露公告称,众昇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证监会的信息《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为信息披露违规,披露公司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违规万元公司实控人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罚其他高管也被给予不同程度的恒顺处罚。
恒顺众昇在2015年8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众昇《调查通知书》,据恒顺众昇公告显示,信息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公司存在四处信息披露违规。披露第一处违规是违规万元股东质押股份和解除质押股份未进行披露。2014年12月17日-2015年4月21日,被罚恒顺众昇股东新余清源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顺贾全臣、众昇贾晓钰、信息戴一鸣发生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恒顺众昇未及时披露,直到证监会调查询问,公司才在2015年6月8日进行了披露。
第二处违规是工业园用地不适合建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恒顺众昇在2013年4月25日发布《关于对外投资印尼工业园项目的公告》,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关于印尼苏拉威西镍铁工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启动的公告》、《印尼苏拉威西镍铁工业园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称工业园最终选址基本确定。但是实际情况确是,公司委托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进行勘察,2014年12月5日,四川电力表示场地的地质条件不适宜建电厂,恒顺众昇对此未及时披露。
第三处违规是合作对象间存在着关联关系未披露。恒顺众昇在2014年9月23日发布公告,称与 PT. Artabumi Sentra Industri(以下简称“ASI”)签订《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在2014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与ASI签订《高炉项目二期工程特种冶炼设备及余热电站设备成套采购合同》。此后公司又和PT. Pacific Metalurgi Indo Smelter(以下简称“PMIS”)签订《高炉项目一期特种冶炼设备及余热电站设备成套合同》,ASI和PMIS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但是恒顺众昇没有进行披露。
第四处违规是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恒顺众昇2014年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ASI、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的收入,合计提前确认收入2.92亿元,合计提前确认利润1.4亿元。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贾全臣作为恒顺众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6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陈肖强、时任财务总监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人士则处以3-15万元的罚款不等。同时鉴于违规的严重性,拟对贾全臣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肖强、刘涛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记者 彭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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